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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有的法定证据。在证据难以保全、事后难以取证或采用替代证据成本过高的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常通过制作现场笔录来固定证据。在制作现场笔录时,可能会遇到当事人拒绝签名或因其它事由不能签名的情形。那么当事人没有签名的现场笔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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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当事人没有签名的现场笔录可否作为定察的依据
来源期刊 城建监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现场笔录 当事人 签名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诉讼 法律效力 证据 制作
年,卷(期) 2007,(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6-27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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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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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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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仁安里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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