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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私募投资活动已经在我国展开,而我国<私募投资法>的专门立法目前仍是一个空白.笔者认为,应在理论和实践中明确<私募投资法>独立的法律地位,明确其与相关法律分支的不同,在此基础上制定<私募投资法>,以期对我国私募投资活动的有序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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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我国《私募投资法》的立法必要性
来源期刊 理论前沿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私募投资法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区别
年,卷(期) 2007,(24) 所属期刊栏目 理论研究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3-24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2.287
字数 2929字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王培新 内蒙古财经学院法学系 8 30 2.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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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私募投资法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区别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理论前沿
半月刊
1007-1962
11-3807/D
大16开
北京市
82-2
198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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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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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8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