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推荐文章
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无固定期限合同立法完善之探讨
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
有固定期限
立法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离婚官司中的法定期限
来源期刊 人大论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法定期限 离婚 官司 《婚姻法》 怀孕期间 例外情况 人民法院 女方
年,卷(期) rdlt_2007,(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9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7(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法定期限
离婚
官司
《婚姻法》
怀孕期间
例外情况
人民法院
女方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大论坛
月刊
1673-551X
52-1109/D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贵州省政府大院1号楼
出版文献量(篇)
9988
总下载数(次)
13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