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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上述条款是我国法律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原则性规定,因法律未对保险人履行该项义务的方式、范围、标准及对说明和明确说明的界限作进一步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如何准确理解和界定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件,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界定、履行、举证责任及法律后果等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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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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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举证形式探讨
明确说明义务
举证责任
证据形式
保险人告知义务和解除权的限制探索
保险人
告知义务
通知义务
说明解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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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析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及法律后果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上半月)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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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7,(6) 所属期刊栏目 审判业务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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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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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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