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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启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被纳入行政问责的范畴,只要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某项重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相关责任人都要被问责。办法中详细列举了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被问责的42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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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牡丹江市:启动国家公职人员问责制
来源期刊 辽宁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牡丹江市 问责制 国家公职人员 行政问责 机关领导干部 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 相关责任人
年,卷(期) 2007,(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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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牡丹江市
问责制
国家公职人员
行政问责
机关领导干部
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
相关责任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辽宁人大
月刊
21-1537/D
辽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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