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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登记,房子不算真正属于你 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解析:不动产的登记,就是要把不动产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登记在登记簿上。比如买房,就要到房屋登记机构登记,这就意味着这套房子属于你了。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而开发商又把这套房卖给别人,并且房屋的产权已经登记在别人名下,这时尽管你与开发商的这份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但是你对于那套房子就不能再拥有产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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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物权法热点解析
来源期刊 党建文汇:上半月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解析 物权法 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登记簿 合同效力 法律规定 开发商 物权登记
年,卷(期) 2007,(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1-5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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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物权法
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登记簿
合同效力
法律规定
开发商
物权登记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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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党建文汇:上半月
月刊
1003-806X
21-1014/D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28号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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