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调查法官工作倦怠现状.方法:于2005-11采用整群抽样法随机抽取400名河南省安阳地区法官进行问卷调查,所有调查对象均知情同意.调查被试的一般情况,并采用中式工作倦怠量表进行工作倦怠程度评估,量表包括3个因素,分别为情绪耗竭、人格解体、成就感降低,每个因素满分均为35分,总分越高,说明倦怠程度越严重.以情绪耗竭分数>25、人格解体分数>11、成就感降低分数>16为标准,将在工作倦怠的3个因素中,任何1个因素得分高于临界值的被试界定为轻度倦怠者,在2个因素上得分高于临界值的被试界定为中度倦怠者,将在3个因素上得分高于临界值的被试界定为高度倦怠者.以法院为单位匿名施测.结果:收回内容详实问卷247份,有效率为61.8%.①247名调查对象中男162人,女85人;已婚224人,未婚23人;20~30岁48人,31~40岁114人,41~50岁68人,50岁以上的17人;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下42人,本科192人,研究生13人.②法官情绪耗竭、人格解体、成就感降低的检出率分别为21.9%,50.2%及40.1%;法官轻度、中度、高度工作倦怠的检出率分别为34.4%,29.1%及6.4%.③在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上,法官的工作倦怠只在年龄上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0.01).31~40岁法官的情绪耗竭得分显著高于20~30岁和50岁以上者(F=1.886,P<0.05);人格解体层面上,50岁以上的法官显著高于50岁以下的法官(F=2.487,P<0.05);成就感降低层面上,20~40岁的法官显著高于40岁以上的法官(F=3.827;P<0.01).结论:法官的工作倦怠程度较高,应对年长法官的情绪耗竭和人格解体方面,年轻法官的成就感降低方面进行重点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