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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出生前遭受的损害,若胎儿出生后为活体的,得对其出生前的损害主张赔偿;若胎儿出生后为死体的,其父母不得提起致人死亡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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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未出生者的民法保护
来源期刊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自然人 胎儿 损害赔偿
年,卷(期) 2007,(4) 所属期刊栏目 法制论坛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08,197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
字数 2879字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1-9960.2007.0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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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敦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26 155 7.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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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胎儿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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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科技信息
旬刊
1001-9960
37-1021/N
大16开
山东省济南市
24-72
198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24239
总下载数(次)
249
总被引数(次)
25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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