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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多次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在认定其为犯罪时是要求每次挪用资金都必须具备“数额较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条件,还是应当累计计算每次挪用公款的数额,并且以第一次挪用的时问作为整体挪用公款行为的起始时间.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笔者拟从罪数形态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方面予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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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多次挪用资金的定罪与量刑问题研究——许璐挪用资金案
来源期刊 判例与研究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挪用资金 挪用公款行为 量刑 定罪 罪数形态理论 归个人使用 数额较大 司法实践
年,卷(期) 2008,(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0-34
页数 5页 分类号 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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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坚 103 350 10.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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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挪用资金
挪用公款行为
量刑
定罪
罪数形态理论
归个人使用
数额较大
司法实践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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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判例与研究
季刊
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2005号联通新时空大
出版文献量(篇)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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