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一、国家责任原则的提出二、旧法与国家责任三、新法与国家责任国家责任是日本现行生活保护法即最低生活保障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以保障国民的生存权为依托,并通过最低生活保障法制度的有效运行,得到了具体贯彻。然而,在日本生活保护法制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国家责任的具体落实走过了较为曲折的道路,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1946年日本生活保护法(以下简称'旧法')和贯彻国家责任原则盟军最高司令官总指挥部(英文名称为 General Head Quarter/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简称为GHQ)与日本政府之间展开了论争与 交涉,最终,体现生存权保障理念的国家责任原则不仅得以确立,而且立法的规定保障 了国家责任的切实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