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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护制度是民法中基本的制度之一,我国民法通则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痴呆症人)设立了监护制度,而对我国当前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却没有设立相应相应的监护制度来充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本文拟从法理角度来论证设立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必然性。从而希望能够在未来的民法典起草中设立老年人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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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关于设立老年人监护制度的法理思考
来源期刊 老龄问题研究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监护制度 老年人 必然性
年,卷(期) 2008,(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8-42
页数 5页 分类号 D923
字数 语种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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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刘金明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3 6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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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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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监护制度
老年人
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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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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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老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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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和平里7区16号楼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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