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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其中,双语教学、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学校、强迫学生转学受罚、每一学年的招生结果须向社会公示等重要内容被写入法律条文。这是自1988年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后20年来的首次修订。新修订的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于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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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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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双语教育首次写入法规——解读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义务教育法 双语教学 自治区 组成人员 双语教育 人大常委会 重点学校 实施办法 新修订 人民政府
年,卷(期) xjrd_2008,(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2-15
页数 4页 分类号 D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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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义务教育法
双语教学
自治区
组成人员
双语教育
人大常委会
重点学校
实施办法
新修订
人民政府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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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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