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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8年起,福建省各市县人大、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自发布30天内,向本级或上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接受审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可以向接受该“红头文件”备案的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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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福建个人可建议审查“红头文件”
来源期刊 人大论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红头文件” 福建省 审查 人大常委会 个人 规范性文件 企事业单位 政府部门
年,卷(期) rdlt_2008,(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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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红头文件”
福建省
审查
人大常委会
个人
规范性文件
企事业单位
政府部门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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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大论坛
月刊
1673-551X
52-1109/D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贵州省政府大院1号楼
出版文献量(篇)
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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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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