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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并下发了《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此文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罚没收入和收费,坚决制止各种形式匠乱收费、乱罚示行为。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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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陕西 不得给执法机关下罚款指标
来源期刊 人大论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陕西省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机关 罚款指标 依法行政工作 乱收费 执法人员 罚没收入 财政部门
年,卷(期) rdlt_2008,(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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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机关
罚款指标
依法行政工作
乱收费
执法人员
罚没收入
财政部门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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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论坛
月刊
1673-551X
52-1109/D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贵州省政府大院1号楼
出版文献量(篇)
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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