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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党员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党代表可向同级党代会和党委提出质询,党代会言论不受追究。日前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赋予了党代表在任期内的多项权利,其中包括对同级党委在履行职责等方面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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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广东:各级党代表可质询同级党委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党代表 中国共产党 党代会 质询 党委 同级 实施办法 任期制 党员领导干部 代表大会
年,卷(期) 2008,(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9-39
页数 1页 分类号 D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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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党代表
中国共产党
党代会
质询
党委
同级
实施办法
任期制
党员领导干部
代表大会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出版文献量(篇)
1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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