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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有利于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一,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致使当事人多方申诉、反复申诉,有时造成了人民法院的重复审查,责任不明确。这次明确规定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既减少了当事人申诉负担,也避免了人民法院重复审查。第二,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修改前《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审查期限,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没有期限约束,随意性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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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浅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得与失
来源期刊 天津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修改 得与失 人民法院 审查期限 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 当事人
年,卷(期) 2008,(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8-60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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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伟强 18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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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民事诉讼法》
修改
得与失
人民法院
审查期限
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
当事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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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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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天津检察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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