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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 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向法院请求保护该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企业被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重新注册为新的企业法人,所购企业法人被注销的,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应当由新注册的企业法人承担.企业被售出后,应当办理而未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该企业的,应当根据企业资产转让后的具体情况,由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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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企业分立前的债务在分立企业整体出售后的承担主体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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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8,(18) 所属期刊栏目 商事审判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3-37
页数 5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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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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