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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要在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辽宁省一直对社会领域立法很重视,从《立法法》实施以来,共制定、修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60件,其中社会领域立法31件,占立法总数的52%。本文结合立法实践,仅就社会领域立法应当坚持的原则谈点粗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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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社会领域立法应当坚持的原则
来源期刊 辽宁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立法法》 社会领域 应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五次会议 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大 经济领域
年,卷(期) lnrd_2008,(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5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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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晓东 2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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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立法法》
社会领域
应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五次会议
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大
经济领域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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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辽宁人大
月刊
21-1537/D
辽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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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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