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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9日,最高法通过新华社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根据这项解释,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家庭接生员,除了为在家中分娩的产妇进行接生外,不得从事其他医疗行为,否则就是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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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5种非法行医情形
来源期刊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学科 医学
关键词 非法行医 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家庭接生员 刑事案件 犯罪行为 农村地区 医疗行为
年,卷(期) 2008,(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
页数 3页 分类号 R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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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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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刊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8号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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