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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 行政机关作出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征收、征用、登记、发证等行为后,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关键看其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主张的权益与被诉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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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集体土地变用途,村民能否状告市政府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8,(18) 所属期刊栏目 行政审判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08-110
页数 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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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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