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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为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职责的移交工作, 现就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8 年8 月29 日前, 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仍由卫生部负责, 受理地点仍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地址为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 号, 邮编为100007, 联系电话为010- 64047878-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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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来源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 食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 公告 进口化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化妆品卫生监督 受理 新原料
年,卷(期) 2008,(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3-13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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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
食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
公告
进口化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化妆品卫生监督
受理
新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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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
月刊
1672-5417
11-5149/D
大16开
北京市安定门外安华西里一区12号楼
2003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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