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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顾 李霞将其拥有的一套三居室房屋转让给何霖。为了逃避税费,两人商定:签订甲、乙两份合同。甲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为40万元.乙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为20万元。主要是为了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少缴税费。甲合同载明:交至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房屋总价为20万元的买卖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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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福州李小姐:为规避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的,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期刊 东南置业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合同约定 税费 房地产交易 阴阳 福州 纠纷 过户手续 主管部门
年,卷(期) 2008,(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2-73
页数 2页 分类号 TU7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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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
税费
房地产交易
阴阳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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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东南置业
月刊
2072-876X
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15号综合楼4层
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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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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