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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点提示]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虽以挂靠运输单位名义投保,但保险等相关费用均由其支付,是实际投保人、被保险人.实际投保人或实际被保险人利用挂靠单位的名义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作为间接正犯构成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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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利用挂靠经营机动车进行保险诈骗的主体认定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关键词
年,卷(期) 2008,(8) 所属期刊栏目 刑事审判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7-59
页数 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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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范莉 10 0 0.0 0.0
2 方海明 2 0 0.0 0.0
3 闵仕君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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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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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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