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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保险法中,受益人原则上不应成为出险通知的义务人.通知期限应确定为一个具体的期限,并应允许当事人约定更长的通知期限.违反出险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应设计为保险人免责和损害赔偿,但不应赋予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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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保险法中的出险通知义务
来源期刊 保险研究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出险通知 通知义务人 通知期限 通知方式 法律后果
年,卷(期) 2008,(5) 所属期刊栏目 法律经纬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8-80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2.284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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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伍坚 41 172 8.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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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出险通知
通知义务人
通知期限
通知方式
法律后果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保险研究
月刊
1004-3306
11-1632/F
大16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7层
198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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