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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这里要注意两点: 1.抵押登记的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物权法》第199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仅签订抵押合同而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导致抵押合同无效,该抵押合同在银行与抵押人之间仍有效力,只是该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已办理登记的其他抵押权人。比如,对于同一房屋,如果抵押人与甲银行签订抵押合同而未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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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房地产最高额抵押的风险防范
来源期刊 中国房地产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抵押登记 风险防范 房地产 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物权法 效力
年,卷(期) zgfdcb_2008,(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19
页数 2页 分类号 TU984.1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薛群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 4 5 1.0 2.0
2 王旭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 3 1 1.0 1.0
传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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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抵押登记
风险防范
房地产
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物权法
效力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房地产
旬刊
1001-9138
12-1006/F
大16开
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95号
1980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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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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