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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决定,在2006年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08]44号)精神,现就我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公办学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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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来源期刊 四川物价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义务教育阶段 四川省物价局 收费问题 公办学校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年,卷(期) 2008,(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2
页数 1页 分类号 F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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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义务教育阶段
四川省物价局
收费问题
公办学校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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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四川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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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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