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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6日,省交通厅下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出租汽车长期异地经营管理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明确出租汽车长期在车籍地以外从事运送旅客的异地经营行为,属未经经营地交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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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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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的士”异地营运可罚1万元
来源期刊 广东交通 学科 交通运输
关键词 营运 经营行为 交通主管部门 管理问题 违法行为 道路运输 交通厅 广东省
年,卷(期) 2008,(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0
页数 1页 分类号 U49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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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营运
经营行为
交通主管部门
管理问题
违法行为
道路运输
交通厅
广东省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广东交通
双月刊
大16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63号富星商贸大
1985
chi
出版文献量(篇)
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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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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