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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85条规定了卖方保有货物的权利,同时规定了保全货物的义务:第86条规定了买方保有货物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保全货物的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如何正确行使法定的违约救济权利并履行违约救济义务,实现保有货物权利与保全货物义务的协调,是有效减少损失和规避风险的正当救济途径,绝非可有可无的"软条款",应当在实践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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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保有货物权利与保全货物义务的协调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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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8,(1) 所属期刊栏目 司法论坛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6-79
页数 4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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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元宏 14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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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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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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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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