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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即将实施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有两条值得为之叫好:一条是出售与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者必须实行“实名制”,收购单位到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建立收购台账,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以及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来源、规格、数量和去向等内容,台账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另一条是收购单位未进行登记或者登记内容不完整的,以及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不报告的,公安机关将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这两条法规不失为切断电力设施盗窃销赃渠道,打击电力设施盗窃犯罪的有效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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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实名制”出售与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
来源期刊 供电行业信息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电力设施 收购 器材 出售 公安机关 单位名称 电力保护 登记内容
年,卷(期) 2008,(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2-23
页数 2页 分类号 F4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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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电力设施
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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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
公安机关
单位名称
电力保护
登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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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行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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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南蜂窝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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