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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以来,江苏省淮安市决定对市本级政府和各县(区)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代建制"."代建制"要求任何部门建设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都要一律交给由多个政府部门组成的"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凋小组"代建.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长和其他的主要市领导担任,协凋小组下设代建办公室.代建办公室由市财政局牵头,发改委、建设局、国土局、监察局等多个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这些部门既相互协作,又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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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淮安:政府盖楼实行"代建制"
来源期刊 中国监察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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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8,(3) 所属期刊栏目 经验交流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4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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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
半月刊
1001-2109
11-2474/D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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