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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公开了对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明确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率为20%左右)。在之后的税务部门的解释中,表示该规定针对的是专门经营虚拟货币销售的人,玩家在游戏中通过正常游戏玩法所获收益不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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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虚拟物品交易征税?
来源期刊 程序员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虚拟物品 个人所得税 征税 交易 虚拟货币 网络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部门
年,卷(期) 2008,(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1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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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虚拟物品
个人所得税
征税
交易
虚拟货币
网络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部门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程序员
月刊
1672-3252
11-5038/G2
16开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院1号楼福码
2-665
2000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0184
总下载数(次)
35
总被引数(次)
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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