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国家除了政府部门架构以外,而同样提供公共服务的其它所有组织类别,都普遍被通称为“quangos”(quasi-autonomous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即半自主非官方机构。据文菲尔(Sandra Van Thiel),quangos是“被赋予执行一个或多个公共政策为其主要任务的一些组织,它们由公帑支持但运作上与政府保持距离,且与部长或主管部门并无上下层级关系”。自治机构的建制在澳门回归前已存在,乃前宗主国葡萄牙由本土引入,是quangos的一种。本文将从其法律地位主要是独立法人组织、内部管理架构、人员组成、经费来源、职权及监察几个大的范畴详细分析这些自治机构,并与香港类似组织作出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