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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为促进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调整了现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取消了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的过渡与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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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期刊 中国废钢铁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废旧物资 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再生资源 纳税人销售 进项税额 企业增值税 扣税 经营行业 回收
年,卷(期) 200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1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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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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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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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废钢铁
双月刊
大16开
成都市宁夏街166号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
198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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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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