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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多次爆发了大规模缺陷食品侵权事件,而近期发生的“三鹿”奶粉侵权事件,再一次给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敲响了警钟。建议建立比较合理的赔偿机制,明确具体的民事责任主体的有效应对:在大规模的侵权行为发生时,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和相关的侵权企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在其不能赔偿时,由法定的专项赔偿基金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国家补偿作为最后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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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缺陷食品侵权特殊性及其责任主体的确定——以三鹿奶粉侵权事件为视角
来源期刊 广东法学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三鹿奶粉 缺陷食品 民事责任主体
年,卷(期) 200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4-17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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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三鹿奶粉
缺陷食品
民事责任主体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广东法学
双月刊
广州市政民路51号15楼广东省法学会
出版文献量(篇)
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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