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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三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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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放宽市场准入 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
来源期刊 江淮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服务业企业 市场准入 市场主体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培育 国家工商总局 行政法规
年,卷(期) jh,(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
页数 1页 分类号 F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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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服务业企业
市场准入
市场主体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培育
国家工商总局
行政法规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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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江淮
月刊
1006-236X
34-1275/D
大16开
合肥红星路1号
26-1
200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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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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