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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第99条对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确立了新的分割原则,即在共有的基础并未丧失但有重大理由时,共有人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这一原则在夫妻财产共有关系中的适用,可以借鉴德国夫妻财产共同制中的取消之诉制度。对第99条中"重大理由"的解释,可以借鉴德国《民法典》第14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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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物权法》第99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中的适用——来自德国法的启示
来源期刊 中德法学论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物权法》第99条 夫妻财产共同制 取消之诉 法定事由
年,卷(期) 200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09-124
页数 16页 分类号 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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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物权法》第99条
夫妻财产共同制
取消之诉
法定事由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德法学论坛
年刊
大32开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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