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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其第五章第四十七条明确指出: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职业教育要发展,离不开与企业的合作,企业要壮大,同样也离不开职业教育的支持,《就业促进法》为职业学校推进校企合作,实施产教结合,培养技能型实用型人才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校企合作是校企双方“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实现共赢的最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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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推进校企合作,实现校企共赢
来源期刊 广东教育:职教 学科 教育
关键词 校企合作 共赢 《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建设服务 产教结合 职业教育 实用型人才
年,卷(期) 200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4-25
页数 2页 分类号 G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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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
共赢
《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建设服务
产教结合
职业教育
实用型人才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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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广东教育:职教
月刊
1005-1422
44-1145/G4
广州市小北路155号
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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