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在我国现行法下,货代企业在实践中扮演着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的双重角色,这导致了人们在辨析其作为不同的主体所参与的不同法律关系时存在较大的困难。而货代企业基于不同身份所签发的提单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为何,同样难以廓清。必须区分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这两个不同角色的业务、法律依据和权利义务,从而进一步认清货代提单的法律性质。同时,实践中应当明确未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而以无船承运人身份签发的提单具有私法上的法律效力,并且不能仅因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未经行政报备而认定其无效。
推荐文章
试论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
无单放货
违约说
侵权说
竞合说
法律性质
工会的法律性质
工会
法律性质
维护
权益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货代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其实践问题略析
来源期刊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货运代理 货代提单 无船承运人
年,卷(期) 200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5-38
页数 4页 分类号 DF418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胡婷婷 厦门大学法学院 2 0 0.0 0.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9(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货运代理
货代提单
无船承运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西安轨道交通职业教育研究
季刊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396号
出版文献量(篇)
1031
总下载数(次)
7
总被引数(次)
0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