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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手机短信已成为人们日常信息沟通的重要方式,手机短信的证据问题也随之进入证据法学的研究领域.在司法实践中,现有的证据种类无法容纳手机短信独有的特性,因而应将其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即电子证据予以确认.这是法学理论的内在需求,也是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更是社会发展及立法的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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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机短信作为刑事证据的思考
刑事证据
手机短信
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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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手机短信应作为独立证据种类予以确认
来源期刊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手机短信 证据种类 司法实践
年,卷(期) 2009,(2) 所属期刊栏目 观察与思考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8-80
页数 3页 分类号 DF713
字数 4274字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009-1203.2009.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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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李晓艳 53 118 6.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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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手机短信
证据种类
司法实践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双月刊
1009-1203
14-1237/D
大16开
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96号
197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486
总下载数(次)
12
总被引数(次)
1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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