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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服务提供商是网络空间中十分重要的主体之一.正确界定其版权侵权责任,对于充分保护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证网络用户的信息交流平台,促进网络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中,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判定雅虎中国网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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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立法建议
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之审视与完善
环境侵权
责任承担方式
恢复原状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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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网络服务提供者只要明知或应知,就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网络用户 侵权责任 信息交流平台 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服务提供商 进网络 网络空间 版权人 网络服务提供者
年,卷(期) 2009,(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41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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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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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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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
版权人
网络服务提供者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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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总下载数(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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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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