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省人大办公厅 办公厅是办事机构。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规定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办事机构。因为,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结束后,人大代表便各自回到自己的所在地区了。人民代表大会即使有一些事务性工作,也可以交给它的常务委员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去办理,因此,没有必要设立办事机构。地方组织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
推荐文章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人大宣传不规范用语
来源期刊 辽宁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人大办公厅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规范用语 办事机构 事务性工作 专门委员会 地方组织法 人大代表
年,卷(期) 200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0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24.61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9(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人大办公厅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规范用语
办事机构
事务性工作
专门委员会
地方组织法
人大代表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辽宁人大
月刊
21-1537/D
辽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29
总下载数(次)
3
总被引数(次)
0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