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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已实施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确定监管办法:以B2B、B2C形式的网站,即商家对商家、商家对个人形式的网站经营者为重点监管对象,而对C2C形式的一般销售者,目前采取自愿办照的原则;对C2C形式的规模较大销售者,则逐步引导,规范其经营行为。这一规定表明,上海在网上开店的个人卖家将不需要为办不办照的事操心,不必担心因“无照”而被处罚。上海工商局的这一做法应对网络就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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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网上开店不会因“无照”被处罚
来源期刊 今日上海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网上开店 被处罚 网站经营者 电子商务发展 上海市 监管办法 监管对象 经营行为
年,卷(期) jrsh_2009,(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5
页数 1页 分类号 F7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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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网上开店
被处罚
网站经营者
电子商务发展
上海市
监管办法
监管对象
经营行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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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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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今日上海
月刊
1007-2055
31-1722/G
上海河南中路280号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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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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