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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融资租赁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不应确认为应收债权,而应反映在"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中.其租赁投资净额应根据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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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的改进
来源期刊 财会月刊(综合版) 学科
关键词 融资租赁 出租人 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 租赁投资净额
年,卷(期) 2009,(5) 所属期刊栏目 业务与技术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5-46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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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铮 34 28 2.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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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
出租人
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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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综合版)
月刊
1004-0994
42-1290/F
湖北省武汉市汉口高雄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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