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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派饭”这个词,绝对属于上个世纪,检察机关里有过吃派饭经历的人并不多。所谓的“派饭”就是在人民公社年代,作为“公家人”的各级干部到农村基层工作时,为了解决吃饭问题,由村干部指派到某一老乡家吃饭的俗称。那时的农村土地都是村集体的,不允许农民个人经营。所以在村里是找不到饭店、餐馆的,要想在村里吃顿饭就只有派饭了。承担派饭任务的老乡家一般是根正苗红、正宗的贫下中农,而且家境又稍好的家庭。因为如果在“五类分子”家吃饭怕划不清阶级界限,太穷的又承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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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一顿“派饭”的回味
来源期刊 天津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检察机关 人民公社 农村基层 农村土地 个人经营 村干部 吃饭 村集体
年,卷(期) 2009,(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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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检察机关
人民公社
农村基层
农村土地
个人经营
村干部
吃饭
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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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检察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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