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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为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加强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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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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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期刊 天津财会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扣税凭证 抵扣 期限 征管信息系统 国家税务局 计划单列市
年,卷(期) 2009,(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9-40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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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扣税凭证
抵扣
期限
征管信息系统
国家税务局
计划单列市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财会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四楼
出版文献量(篇)
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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