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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笔者以为,其直接涉及的,可能是那些与不法生产厂家共谋,以欺骗、夸大的虚假广告,向消费者推销劣质产品的名人代言行为。但根据以往的经验,引发消费者极大不满的明星代言事件,却往往在“虚假广告”的认定上存在着争议。有些产品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加上明星、名人的代言,共同促成了消费者对该产品质量的信任。而当这些产品一旦出现问题,代言的明星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成了众说纷纭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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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视角下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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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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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明星代言的责任不可一概而论
来源期刊 法庭内外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明星代言 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 虚假广告 劣质产品 消费者 生产经营者 其他组织
年,卷(期) 2009,(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0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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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明星代言
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
虚假广告
劣质产品
消费者
生产经营者
其他组织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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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法庭内外
月刊
1005-0116
11-3206/D
16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82-893
199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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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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