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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提出五项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以帮助困难企业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一是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是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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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五项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
来源期刊 江淮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企业稳定 企业负担 就业 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社会保险费 人力资源 困难企业
年,卷(期) jh_2009,(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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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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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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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
月刊
1006-236X
34-1275/D
大16开
合肥红星路1号
26-1
2003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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