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根据该条款,公安机关的撤销案件不仅存在于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之前,而且可以在批准逮捕之后:
推荐文章
论正当程序视野下隐匿身份侦查的法律规制
正当程序
隐匿身份侦查
法律规制
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程序的法律规制
电子数据取证
侦查程序
依法治国
论政府规制失范及其程序规范机制
政府规制
规制失范
程序规范机制
鉴定结论冲突的程序性规制
鉴定结论
冲突
程序
规制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应规制捕后撤案的程序
来源期刊 天津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程序 撤案 规制 撤销案件 第130条 人民检察院
年,卷(期) 2009,(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0-31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5.2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马青春 14 0 0.0 0.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9(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程序
撤案
规制
撤销案件
第130条
人民检察院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检察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06
总下载数(次)
22
总被引数(次)
0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