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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行为人编造虚假的恐怖信息并在互联网上予以传播,虽然未被他人点击即被网管发现并删除,但不影响其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既遂.[案情]2008年7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王伟在扬州市维扬区宰庄小区74号其暂住地二楼房间利用家用计算机登陆互联网时,编造了主题为西藏青年会对昆明公交车爆炸负责,内容为西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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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受贿罪司法认定的思考
干股型受贿
'挂名'领薪型受贿
交易型受贿
赌博型受贿
立法建议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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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与处理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行为人 公安机关 扬州市 编造 社会秩序 互联网信息
年,卷(期) 2009,(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5-17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4.3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尹晓涛 4 0 0.0 0.0
2 祁若冰 7 12 1.0 3.0
传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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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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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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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行为人
公安机关
扬州市
编造
社会秩序
互联网信息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总下载数(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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