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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是浙江省宁波市自2008年3月开始实施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原则。由于这一处置办法显示了多项新意,已被国内众多媒体称为“宁波解法”。截至2008年11月底,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医疗纠纷257起(患者死亡103起),已顺利协商解决160起。在已协商解决的160起纠纷中,索赔总金额达4114.91万元,实际赔偿506.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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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医疗纠纷“宁波解法”面面观
来源期刊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学科 医学
关键词 医疗纠纷 宁波市 人民调解委员会 预防为主 协商解决 浙江省 多媒体
年,卷(期) 2009,(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9-41
页数 3页 分类号 R19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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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半月刊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8号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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